训练与竞赛

C14-2校长杯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6 08:44:3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南京市扬子第二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第1章总 则

第一条  2020年南京市扬子第二小学校园足球联赛(以下简称“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是由南京市扬子第二小学主办的全校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第二条  扬子第二小学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唯一组织、管理该项赛事活动的组织。

 

第2章组别设置、参赛资格及报名

   第三条  组别设置:

一、一年级组(1年级,5人制)

二、二年级组(2年级,5人制)                                  

三、三年级组(3年级,5人制)

四、四年级组(4年级,5人制)

五、五年级组(5年级,5人制)

六、六年级组(6年级,5人制)

七、明 星 赛(全校,8人制)

第四条  运动队参赛条件:

一、扬子二小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校园足球联赛所有参赛班级,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表格发送至校足办指定邮箱。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身体健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小学生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第五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班在校在籍生为报名参赛对象,各组别运动员需身体健康、无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电子报名于2020年 6月11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1)所有组别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运动员,报名运动员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在校足办备案,接受监督。

(2)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8人制(16人),5人制(12人)。

(3)所有组别按照报名表格规定上报运动员的号码,不得无号或重号。

 

第三章  联赛安排

第七条  比赛时间:

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30日

第八条  比赛地点、参赛队伍

一、比赛地点:足球场

二、参赛队伍:

   根据本班情况,组队参加校级比赛。

第九条  竞赛办法

单循环积分

第十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单循环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红黄牌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七)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十一条  奖励

1、设年级组一、二、三、四名。第一名颁发奖杯及证书,二、三、四名颁发证书

2、设各年级最佳射手一名,颁发奖杯

第四章  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的规则与规定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冲突时,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第十三条 比赛时间

一、5人制比赛时间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0分钟。

四、小学男子超级组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0分钟。

五、各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场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赛。

七、2020年扬子二小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用球,一至六年级为4号球;超级组为5号球。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

一、5人制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38-42米之间,宽度应在20-25米之间,球门宽3米、高2米。

二、8人制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1/3-1/2大小,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第十五条  比赛服装

一、所有球队比赛服装由本班自主采购,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运动员号码,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二、比赛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运动员不得佩戴眼镜上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各组别比赛可穿胶钉布面足球鞋或皮质胶钉足球鞋,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第十六条  比赛运动员

一、8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换5人,5人制比赛换人次数不限,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8人制,比赛一旦被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二、各组别填报的参赛队员信息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七条  红黄牌

一、在区校园足球联赛中,运动员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队员将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如有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的情况除外)。

二、男子超级组允许在足球竞赛规则范围内合理的使用铲球动作,其他各组别禁止铲球,违者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红黄牌。

第十八条 弃权和退出比赛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一)获得相关参赛资格后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参加。

(二)拒绝按照校足办的安排参加补赛和改期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使用未报名、或未得到校足办许可、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或违反参赛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中途无故退出联赛。

(六)比赛正式开始比赛队伍还未到场。

二、对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取消该队联赛所有成绩并取消该队下一年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资格。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延迟比赛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继续比赛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进行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一致。

3.球队运动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 8人制的5人次,5人制的不限人次。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第二十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一、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校足办及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校当年参赛资格,比赛比分均计其对手3:0获胜,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礼仪规定

赛前两队需进行握手仪式并交换队旗,在比赛结束后应到对方球队座席前集体行礼致谢。赛后致谢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在中圈握手礼,向裁判员、对方球队替补席致谢礼,向观众致谢礼。若有违礼仪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赛队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8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2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8席,官员4席;5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1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官员4席.

二、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必须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双方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识别服。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或记录台(从四官席面向球场方向)左侧的替补席。

五、领队在比赛时必须于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追究学校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官员在替补席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七、所有在校园内的比赛现场全程禁烟

 

第五章  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二十三条  裁判长

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长由校足办选派。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员由校足办选派裁判员执法。

 

第六章  竞赛官员

第二十五条  校级联赛比赛期间校足办向各组别各赛场选派比赛监督,监督协调各场比赛组织工作。各赛点和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均需服从比赛监督的指挥。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六条  纪律委员会

校级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校级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市校园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另发)、《南京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另发)等有关文件负责处理,报校足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诉讼委员会

校级校园足球联赛的诉讼案件,由校级联赛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校足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足办另行通知。

校足办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平顶山路62号后楼2楼  

联系电话:138 5183 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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